无为而治是先秦时期道家思想,出自老子的《道德经》。
根据处理问题不同,“无为”的态度即可用于政治的方针,无为,百姓自治;也可以用于修心养性。“无为而治”并不是什么也不做,而是不过多地干预、充分发挥万民的创造力,做到自我实现,走向崇高与辉煌。
道家中的“无为”一般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崇尚天道(自然法则),即人与自然界之间的自然无为。提出“道法自然”、“天地生万物,然生而不有,为而不恃,长而不宰”。 二是崇尚人道(人事规范),即人类活动应与天道般自然无为。提出“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也”。其中在崇尚人道方面又有两层意思,一即提倡人应顺应自然界,随缘而动,不要随意破坏自然的和谐与平衡;二即社会人际关系方面,提倡应统治者效法“道”的自然无为精神,尽量简化社会的各种制度与规范以保持民间民风单纯朴实。
因此无为不能理解为无所作为,《淮南子·原道训》:“无为为之而合于道”。 道家的“无为”,是清静自守之义,是道家以“道”修身所要达到的“合于道”的理想境界。能达到这种理想境界便无所不能为(“无为而不无为”)。
《道德经》是春秋时期老子(李耳)的哲学作品,又称《道德真经》、《老子》、《五千言》、《老子五千文》,是中国古代先秦诸子分家前的一部著作,是道家哲学思想的重要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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