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对象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进入广东省和在广东省行政区域内跨地级以上市居住的公民,应当自到达居住地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申报居住登记。
二、办理材料
1.《广东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申报表》
2.申报人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护照、驾驶证或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等)
3.居住地址证明材料(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宾馆旅店出具的住宿证明,或者屋主与借住人签订的借助手续证明等)
4.申报人相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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