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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复婚登记办理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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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婚登记

申请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要求办理

1.照片要求:半年内的免冠双人合照二寸红底相片 3 张

2.双方身份证户口簿

3.双方的离婚证或者离婚判决书

拓展:办理结婚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一)双方当事人3张2寸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合影红底照片。

(二)有效身份证件和户口簿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与常住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婚姻状况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居民身份证或者常住户口簿丢失,当事人应当先到户口籍管理部门补件或者出具户籍证明。身份证件过期可以办理临时身份证办理结婚登记。身份证件回执不予办理。

现役军人: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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