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投靠子女入户
1.办理条件
成年子女是本市户籍居民,可申请随子女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3)投靠人与被投靠人的亲属关系证明。
其他情形:
投靠人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3.办理流程
全市任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机关户政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后,由受理窗口办结。
4.工作要求
( 1 )《入户申请审批表》由受理民警录入信息后系统自动生成并由申请人签名确认,无需填写纸质表格。
( 2)申请人属于省外迁入的应当签发《准予迁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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