等待批次申请方案出来后,按申请时间到户籍所在地事处(镇)提出意向登记,如果是非本市户籍申请保障性商品房的,则向实际居住地所在事处(镇)提出意向登记。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意向登记→摇号→申请受理→审核公示;
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意向登记→摇号→公示→审核→复核并公示
保障性商品房【保商房】
1.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批次轮候配售方案;
2.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户籍所在地事处(镇)申请意向登记;非本市户籍申请家庭向实际居住地所在事处(镇)申请;意向登记也可通过市住房保障中心微信公众号线上自助办理;
3. 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
4.事处(镇)受理申请;
5.事处(镇)调查、评议、公示;
6.事处(镇)审核;
7.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
8.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9.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并公示。
详细流程:
保障性租赁房【廉租房】
1. 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公布批次轮候分配方案;
2.到户籍地事处(镇)根据批次要求进行意向登记;
3.市住房保障部门组织摇号;
4.户籍地事处(镇)受理申请;
5.事处(镇)调查、评议、公示;
6.事处(镇)审核;
7.区住房保障部门审核并确定租金补助比例;
8.市住房保障中心审核;
9.市住房保障行政管理部门复核并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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