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各组团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每年12月10日前制订下一年度因公临时出国计划(包括参加、省组织的双跨团组和国外培训),并向江门市外事侨务局(以下简称“市外侨局”)报备。未按规定报备的单位,市外侨局不予受理其因公出国申请。如遇特殊情况需安排计划外出国的,须报市审批同意后方可组团。
2. 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全部纳入预算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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