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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居住就业省外人员入户办理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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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门县居住就业入户(外省市)

1.办理条件

在惠东县、博罗县和龙门县的县驻地街道和其他建制乡镇(街道)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并已在机关办理了居住登记的人员,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本市居民户口。

2.需审核扫描上传的证件(证明)材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2)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或居住证(申请人因证件丢失无法提供的,提供书面丢失声明)。

其他情形:

(1)申请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2)申请人直系亲属随迁的,提供直系亲属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已婚的还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提供离婚证或调解书、判决书)。

3.办理地点

全市任一户政窗口受理申请,在4个工作日内签署审核意见后,呈报户籍地县(区)机关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批准意见。由受理窗口办结。

【拓展阅读】

购买商品房落户。

2016年11月21日《惠州市关于印发惠州市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惠府〔2016〕169号)出台之前,在我市范围内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已办理房产证、不动产权证、银行按揭购房凭证的,本人及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申请迁入居住地常住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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