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一、如何作废1、如何作废情况如下:(1)用票单位和个人开后,如果发生销货退回需开红字的,必须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或者取得对方的有效凭证;(2)开具时发生错误、误填等情况需要重开的,可以在原上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同时,如果专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该按填写有误办理;(3)发生销售折让的,在收回原并注明“作废”字样后,重新开具销售;需要注意的是,开具专用填写有误的,应当另行开具,并在误填的专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个字。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一条 税务机关是的主管机关,负责印制、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单位、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经营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应当按照规定开具、使用、取得。的管理办法由规定。二、如何查辨真伪1、进入“国家税务总局全国查询平台”;2、“首次查验请点此安装根证书”;3、安装根证书,安装完成后,再次打开查验平台,输入相关信息即可查询。
第3种观点: 电子普通无法作废,只能红冲。操作步骤如下:1、点开已经开好的电子,可以看到作废这一栏是灰色的,也就是无法作废;2、重新打开填开——普通电子填开——负数;3、点开负数,会弹出这样一个对话框,把需要作废的电子的代码、号码,如实填写;4、然后就会自动弹出一张负数的;5、点击打印,注意这里的打印不是真的打印,只是为了弹出发送的对话框,点开打印以后,填写顾客的联系方式,即可成功作废。【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四条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和记帐凭证。办理本法第十条所列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填制或者取得原始凭证并及时送交会计机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必须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对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对记载不准确、不完整的原始凭证予以退回,并要求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更正、补充。原始凭证记载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原始凭证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当加盖出具单位印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的,应当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在原始凭证上更正。记帐凭证应当根据经过审核的原始凭证及有关资料编制。第十五条 会计帐簿登记,必须以经过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并符合有关法律、行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帐簿包括总帐、明细帐、日记帐和其他辅助性帐簿。会计帐簿应当按照连续编号的页码顺序登记。会计帐簿记录发生错误或者隔页、缺号、跳行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方法更正,并由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在更正处盖章。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会计帐簿的登记、更正,应当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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