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第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3种观点: 简述劳动法体系的构成制度如下:劳动法体系是立法者自觉对劳动法规范加以整理创造并使之系统化的结果。对于立法者来说,它具有主观性。但是,从劳动法规范的产生上看,它来自于它所依存的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因而又具有客观性。因此,建立劳动法体系既不能凭借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不能是自发的客观反映,它应当体现主客观的统一。目前,我国劳动法的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在这方面,许多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已做了有益的探索,这里也试图作一些探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法可由以下四个层次构成,这四个层次的层层展开形成劳动法体系的“金字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1种观点: 简述劳动法体系的构成制度如下:劳动法体系是立法者自觉对劳动法规范加以整理创造并使之系统化的结果。对于立法者来说,它具有主观性。但是,从劳动法规范的产生上看,它来自于它所依存的劳动关系的实际需要,因而又具有客观性。因此,建立劳动法体系既不能凭借立法者的主观愿望,也不能是自发的客观反映,它应当体现主客观的统一。目前,我国劳动法的体系还是一个有待研究的课题。在这方面,许多理论研究者和实际工作者已做了有益的探索,这里也试图作一些探讨。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劳动法可由以下四个层次构成,这四个层次的层层展开形成劳动法体系的“金字塔”。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关系的构成包括主体、客体和行为三个方面,具体如下:1、主体:指参加律关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2、客体:指劳动关系主体的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3、行为:主要指劳动行为和劳动管理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 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第七条 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工会代表和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法自主地开展活动。第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第九条 劳动行政部门主管全国劳动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主观:劳动法中劳动关系成立的条件如下:1、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真实;3、不存在违反法律、行规强制性规定以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形;4、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形式要件。《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法律客观:《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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