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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如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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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是我国的司法监督机关,依法对刑事诉讼活动进行法律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 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第十九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对于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决定,可以由人民立案侦查。

第2种观点: 《刑事诉讼法》第规定:人民依法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这一原则的基本内容有:在我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在刑事诉讼中,人民对机关的立案侦查、的审判和执行机关的执行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一、违反刑事诉讼法后果是什么刑事诉讼法是程序法不是实体法,它是规范各司法部门权利行使,保证诉讼参与人包括公检法工作人员的诉讼权。若司法部门有违反法律程序或规则方面的行为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人民对法律执行活动有监督权,若发现与违法情况,通知立即纠正。二、遵守法律程序《刑事诉讼法》第3条规定:人民、人民和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必须严格遵守本法和其他法律的有关规定。这一规定确立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原则。该原则的基本含义是:人民、人民和机关在进行刑事诉讼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更不得侵害各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这里所说的其他法律,是指所有与刑事诉讼程序有关的法律,如刑法、组织法、法官法、组织法、检察官法、律师法、人民法等。人民、人民和机关在诉讼活动中违反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规则的,有关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有权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有违反法律程序行为的机关,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依据刑事诉讼法第191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发现第一审人民的审判有违反公开审判规定、违反回避制度、剥夺或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审判组织不合法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违法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原审人民重新审判。根据最高人民《解释》第61条的规定,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侦查监督部门对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不应当立案而立案侦查的案件,对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或者被害人、举报人认为侦查机关(部门)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提出的案件,实施立案监督。立案监督是《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刑事监督职能,对促进规范执法、公正执法具有重要的作用。我国《刑事诉讼法》虽把刑事立案活动纳入了监督范畴,但其主要针对机关应当立案而未立案情况,对于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情况的监督,尚无具体而明确的法律规定,而不应当立案而立也是一项关乎公民、法人合法权利的十分严肃的刑事诉讼活动,也应纳入立案监督的范畴,法律依据:《人民刑事诉讼规则》第五百五十七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或者当事人认为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向人民提出的,人民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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