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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建议不采纳可申请抗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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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刑事案件,建议量刑通常会采纳,如果觉得量刑不准的,会重新根据案件情况来具体量刑。一条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人民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人民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的量刑来判决。1、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量刑与判决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判决与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看是否违规,违规的话可以向检务督察部门反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终止审查: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终止审查:(一)申诉人撤回申诉,且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二)人民已经裁定再审的;(三)当事人自行和解的;(四)应当终止审查的其他情形。第二十三条 人民决定终止审查的案件,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终止审查决定书》。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抗诉决定:(一)申诉人在原审过程中未尽举证责任的;(二)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原判决、裁定存在错误或者违法的;(三)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证据属于当事人在诉讼中未提供的新证据的;(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或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但处理结果对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利义务影响不大的;(五)原审违反法定程序,但未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其他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的量刑来判决。1、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量刑与判决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判决与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

第3种观点: 检察建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法律意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因为提出的检察建议,是人民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开展的一项工作,然而理论界一直对检察建议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哪些法律规定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这种争议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检察建议往往不被相对方所认可,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关于检察建议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学界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检察建议权。那么能否认为,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其当然也有权选择法律监督的方式,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呢,显然是不行的,公权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的程序,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该是法定的,检察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法律监督权,而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检察机关更没有权力去创造一种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因此,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的规定并不能成为检察建议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第一位肯定论者也只是提出上述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都隐含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意思,而没有直接提出这些法律条文就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应予受理。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第二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提出建议之后,不需要再次进入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少数情况下的案件想要重新审理,其他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审查之后再做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或者原判人民处理。

第3种观点: 检察建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法律意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因为提出的检察建议,是人民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开展的一项工作,然而理论界一直对检察建议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哪些法律规定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这种争议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检察建议往往不被相对方所认可,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关于检察建议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学界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检察建议权。那么能否认为,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其当然也有权选择法律监督的方式,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呢,显然是不行的,公权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的程序,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该是法定的,检察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法律监督权,而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检察机关更没有权力去创造一种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因此,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的规定并不能成为检察建议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第一位肯定论者也只是提出上述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都隐含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意思,而没有直接提出这些法律条文就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接到的检察建议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查明案件是否确有错误,以便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提出建议之后,不需要再次进入程序审理案件,只有少数情况下的案件想要重新审理,其他的大部分案件都是审查之后再做讨论,决定是否再次审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三条 监狱和其他执行机关在刑罚执行中,如果认为判决有错误或者罪犯提出申诉,应当转请人民或者原判人民处理。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接到的检察建议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查明案件是否确有错误,以便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机关不服。对于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人民决定不起诉的,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提请复核。二、被害人不服。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决定不起诉的,人民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被害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人 民申诉,请求提起公诉。人民应当将复查决定告知被害人。对人民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 接向人民起诉。人民受理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三、被不起诉人不服。对于人民依照本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第二款规定作出的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人民申诉。人民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第二百五十三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重新审判:(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2种观点: 最好是向上级检察机关投诉,基层的、或市的,最好是直接向省投诉。执法不公,可以找督察部门进行投诉,有督查部门对其执法不公行为进行处罚,并督促其公平执法。一、投诉举报工作人员的几种方法1、直接打12368找到受理或上级的信访投诉,外地加区号。2、访问受理官网或上级官网,看看有没有互动信访、或公开的投诉电话、邮箱。3、访问最高法官网投诉,不过需要提供具体工作人员姓名才行。4、对的审判活动、裁定、判决等行为不服,还可以向控告申诉。5、访问中国网,给大法官留言进行投诉二、派出所如果不办事,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投诉:1、打110投诉。2、打市局电话投诉。3、打热线投诉。4、打国家级的投诉电话。5、写匿名信去省厅、当地、、信访办等等。三、投诉流程1、向纪检监察部门投诉。2、向控告申诉部门投诉。3、向上级控告申诉部门投诉。4、向纪委监察部门投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第3种观点: 被害人对于人民不起诉的决定不服,也可以直接向人民起诉,就是被害人手中有证据可以证明被不起诉人侵犯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时,而人民则作出不起诉的决定,被害人对这一决定又不服时,被害人可以不向上一级人民提出申诉,直接向当地人民提起诉讼。被害人向人民提起诉讼,人民决定受理这一案件后,人民应当将有关案件的材料一起及时移送到人民,保证的审判工作顺利进行。一、不起诉决定书的宣读和送达应当公开宣布不起诉决定书。不起诉决定书一经宣布,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并应分别送达下列机关和人员:(1)被不起诉人及被不起诉人的所在单位。如果被不起诉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2)如果是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机关;(3)对于有被害人的案件,应当将不起诉决定书送达被害人。特别关注:最高检《规则》还规定:1.不起诉决定书还应当送达被害人的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2.送达不起诉决定书时,应当告知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上一级申诉,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告知被酌定不起诉的人,如果对不起诉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不起诉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申诉。3、对被害人、被不起诉人的申诉进行复查被害人对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七日以内向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的上一级申诉,上一级控告申诉部门应当立案复查。上一级复查后,应当在3个月内作出复查决定,案情复杂的,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复查决定书应当送达被害人和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上一级经复查后作出起诉决定的,应当撤销下级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提起公诉,并将复查决定书抄送移送审查起诉的机关。对维持不起诉决定的,被害人可以向人民起诉,被害人也可以不经申诉,直接向人民起诉。收到人民受理被害人对被不起诉人起诉的通知后,应当终止复查,并将作出不起诉决定所依据的有关案件材料移送人民。对于作出的酌定不起诉决定,被不起诉人如果不服,可以自收到决定书后7日以内向申诉。应当作出复查决定,通知被不起诉的人,同时抄送机关。控告申诉部门复查后应当提出复查意见,认为应当维持不起诉决定的,报请检察长作出复查决定;认为应当撤销不起诉决定提起公诉的,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4.对机关的意见进行复议、复核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提请复核。机关要求复议的,应在收到要求复议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通知机关。机关提请复核的,上一级应在收到提请复核意见书后的3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通知下级和机关。对下级的决定作出改变的,应当撤销下级的不起诉决定,交由下级执行。5.作出其他附带处分或者移送主管机关处理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可以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对不起诉人予以训诫或者责令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特别关注:对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应当提出检察意见,连同不起诉决定书一并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6.解除扣押、冻结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扣押、冻结。在审查起诉中犯罪嫌疑人死亡,对犯罪嫌疑人的存款、汇款应当依法予以没收或者返还被害人的,可以申请人民裁定通知冻结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金融机构上缴国库或者返还被害人。申请人民裁定处理犯罪嫌疑人存款、汇款的,应当向人民移送有关案件材料。相关知识延伸阅读:怎样算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被控涉嫌侵犯了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国家为了追究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而进行立案侦察、审判并给予刑事制裁(如罚金、有期徒刑、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等)的案件。基本特点:(一)外在表现为直接侵害形态;(二)多数案件存在明显的犯罪现场;(三)案件因果联系复杂多样;(四)案件形成具有阶段性与突发性。二、自诉案件罪名都有哪些自诉案件范围有以下几类:(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所谓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指由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等提起诉讼,人民才予以受理的案件。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虐待案;4、侵占案。(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实、情节较为轻微,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以及拘役、管制等较轻刑罚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具体包括以下:1、轻伤案;2、非法侵入住宅案;3、侵犯通信自由案;4、重婚案;5、遗弃案;6、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7、侵犯知识产权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除外;8、属于刑法分则第4章、第5章规定的,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以上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或者认为对被告人可能判处3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而侦查机关不予追究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依据有关司法解释,所谓机关或者人民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是指机关或人民已作出不予追究的书面决定的案件。即机关、人民已经作出不立案、撤销案件、不起诉等书面决定。【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二条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可以向人民或者人民提出申诉,但是不能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五条 人民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有明显错误的再审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人民应予受理。第四百一十六条 地方各级人民依当事人的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向同级人民提出再审检察建议,符合下列条件的,应予受理:(一)再审检察建议书和原审当事人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已经提交;(二)建议再审的对象为依照民事诉讼法和本解释规定可以进行再审的判决、裁定;(三)再审检察建议书列明该判决、裁定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第二款规定情形;(四)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五)再审检察建议经该人民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可以建议人民予以补正或者撤回;不予补正或者撤回的,应当函告人民不予受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提出检察建议后,会通知双方当事人到庭了解案情,查明案件是否确有错误,以便决定是否进入再审程序。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为了保证诉讼公正而采取的一种与抗诉相并列的监督方式。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3种观点: 检察建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只是一种法律意见书,不具有强制执行力,可采纳也可不采纳。因为提出的检察建议,是人民为促进法律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能过程中,结合执法办案,建议有关单位完善制度,加强内部制约、监督,正确实施法律法规,完善社会管理、服务,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一种重要方式。据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长期以来开展的一项工作,然而理论界一直对检察建议有没有法律依据,以哪些法律规定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等问题存在较大争议。这种争议的存在导致实践中检察建议往往不被相对方所认可,影响了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关于检察建议到底有没有法律依据,学界存在一定争议。主要有肯定与否定两种观点。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和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但并没有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有检察建议权。那么能否认为,既然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有权对民事审判,刑事诉讼,行政诉讼进行法律监督,其当然也有权选择法律监督的方式,可以采用检察建议的方式进行监督呢,显然是不行的,公权法定是现代法治的一项基本原则,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作为一种公权力,其行使的程序,方式,产生的法律后果都应该是法定的,检察机关只能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来行使法律监督权,而绝不能超越法律规定的范围,检察机关更没有权力去创造一种新的法律监督方式。因此,法律关于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以及检察机关拥有法律监督权的规定并不能成为检察建议的直接法律依据。也正因为如此,第一位肯定论者也只是提出上述法律条文的原则性规定都隐含有检察机关可以提出个案再审检察建议的意思,而没有直接提出这些法律条文就是检察建议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第四条提出检察建议应当有事实依据,并且符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建议的内容应当具体明确,切实可行。检察建议一般包括以下内容:(一)问题的来源或提出建议的起因;(二)应当消除的隐患及违法现象;(三)治理防范的具体意见;(四)提出建议所依据的事实和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五)被建议单位书面回复落实情况的期限等其他建议事项。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的量刑来判决。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量刑与判决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判决与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第四百二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申请再审。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服判决,可以请求人民提出抗诉。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不服判决的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 地方各级人民认为本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提出抗诉。第二百二十九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提出抗诉。人民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二百三十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在刑事诉讼中,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一定要按的量刑来判决。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量刑与判决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判决与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决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一十九条 人民收到再审检察建议后,应当组成合议庭,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发现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确有错误,需要再审的,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规定裁定再审,并通知当事人;经审查,决定不予再审的,应当书面回复人民。第四百二十三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案外人对驳回其执行异议的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执行异议裁定送达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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