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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检察监督规则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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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归根结底,是对社会公平正义的一种维护方式。一、民事检察监督程序民事检察监督程序:(一)案件受理1、受理部门:各级检察机关控告申诉部门负责民事检察监督案件的受理。2、受理范围:①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规定的;②认为民事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③认为民事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二)案件审查1、审查部门:人民民事行政检察部门负责对民事检察监督案件进行审查。2、审查程序:①听取双方意见,充分了解案情;②对诉讼材料进行全面审查;③认定案件事实,必要时可以组织听证或者调查核实有关情况;④依照法律规定,制作审查终结报告。3、审查期限:人民受理的民事检察监督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终结并作出决定。(三)公开听证人民审查民事诉讼监督案件,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组织有关当事人听证。参加人员除案件当事人外,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可以邀请与案件没有利害关系的、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专家咨询委员、人民调解员或者当事人所在单位、居住地居民委员会以及专家学者等其他社会人士参加听证。(四)审查决定1、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提出再审检察建议、提出抗诉或者提请上级人民抗诉的决定。2、对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案件和对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作出向同级人民提出检察建议的决定。3、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监督条件的案件,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的决定。4、对存在法律规定的中止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中止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可以中止审查:(1)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表明是否继续申请监督的;(2)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3)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处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4)其他可以中止审查的情形。5、对存在法律规定的终结审查情形的案件,作出终结审查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应当终结审查:(1)人民已经裁定再审或者已经纠正违法行为的;(2)申请人撤回监督申请或者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3)申请监督的自然人死亡,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4)申请监督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没有权利义务承受人或者权利义务承受人放弃申请,且没有发现其他应当监督的违法情形的;(5)发现已经受理的案件不符合受理条件的;(6)人民依职权发现的案件,经审查不需要采取监督措施的;(7)其他应当终结审查的情形。(五)出庭人民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再审时,人民应当派员出席法庭。检察人员出席再审法庭的任务是:1、宣读抗诉书;2、对依职权调查的证据予以出示和说明。检察人员发现庭审活动违法的,应当待休庭或者庭审结束之后,以人民的名义提出检察建议。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监督审判人员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2.对人民作出生效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合法进行监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第一百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地方各级人民和军事等专门人民。最高人民检察长每届任期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每届任期相同,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人民的组织由法律规定。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一百三十七条 最高人民是最高检察机关。最高人民领导地方各级人民和专门人民的工作,上级人民领导下级人民的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最高由全国产生,自然受监督。地方,受地方监督。从理论上说,人民是对负责的,所以理应由监督。上级人民对下级也有一定的监督权的。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但没有哪个专门的机关来监督;要监督只有采取通用的监督方式,包括监督、纪检监督和媒体监督;公、检、法三家进行刑事诉讼,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国家的检察部门是实行上级监督下级的制度。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百三十 最高人民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和上级人民负责。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九条 申请建议或抗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照第一百二十九条和民事诉讼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对审判机关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有利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有利于保障人民依法行使审判权,有利于正确审理民事案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法律依据:《人民民事诉讼监督规则》第一条 为了保障和规范人民依法履行民事检察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组织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人民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第二条 人民依法行使检察权,通过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维护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维护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第三条 人民通过抗诉、检察建议等方式,对民事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当事人无权要求进行监督,但是可以向申提出检查建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一)人民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应当在三个月内进行审查,作出提出或者不予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决定。当事人不得再次向人民申请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第二百一十条 人民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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