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如果双方愿意,案子也没过审理时限(独任审理3个月,合议庭6个月,不考虑延长的情形),而且法官愿意组织调解,调解多少次都可以。常规情况下3次:1 正式受理前,诉前调解庭(诉调庭)会组织一次;2 正式开庭时,法官认为案件微小或有调解可能,会安排一次;3 审理完成后,法官认为双方差异不大,判决前可以再组织一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 人民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第九十四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由审判员一人主持,也可以由合议庭主持,并尽可能就地进行。人民进行调解,可以用简便方式通知当事人、证人到庭。第九十五条 人民进行调解,可以邀请有关单位和个人协助。被邀请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协助人民进行调解。第九十六条 调解达成协议,必须双方自愿,不得强迫。调解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治安调解一般为一次,必要时可以增加一次。对明显不构成轻伤、不需要伤情鉴定以及损毁财物价值不大,不需要进行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需要伤情鉴定或者价值认定的治安案件,应当在伤情鉴定文书和价值认定结论出具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调解。对一次调解不成,有必要再次调解的,应当在第一次调解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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