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结婚一定要户口本。当事人自愿确立婚姻关系的,应当向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且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簿,以及本人无配偶、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无法提供相应证件的,婚姻登记机关会拒绝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当事人补交证件后,婚姻登记机关才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发给结婚证。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丢失的,可以去户口登记机关进行补领,只要当事人能提供本人的身份证,户口登记机关就会发给一本新的户口簿,当事人拿到户口簿后,再去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因此办理婚姻登记,一定要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户口本。【法律依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澳门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原则上必须要户口本,法律规定需要提供户口证明,一般情况下户口证明指的是户口本。但是凡有原则,必有例外。比如有的人是黑户,无法领取结婚证,但结婚不一定非得领取结婚证的。在我国某些地方,尽管没有结婚证,但办理了酒席,受到了亲朋的见证,虽然没有结婚证不符合一般意义上法律规定,但是这符合习惯法,而习惯法也是法律的渊源。法律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九条当事人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离过婚的,还应当持离婚证。在实行婚前健康检查的地方,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必须到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进行婚前健康检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婚前健康检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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