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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扬尘环保税怎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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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施工现场未采取设置围挡、苫盖、等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二)在施工工地进行现场混凝土搅拌,等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三)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四)运输散装、流体物料撒漏造成扬尘污染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机关按照本市市容环境有关规定处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大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四)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3种观点: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法律客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法律客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支付规定: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法律依据:各省、自治区建设厅 直辖市建委 江苏省 山东省建管局 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三条 本规定所称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有其他要求的,所发生费用一并计入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第四条 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第七条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总费用,以及费用预付、支付计划,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条款。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预付、支付计划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建设单位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30%,其余费用应当按照施工进度支付。支付工程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单位统一管理。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及时支付所需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法律客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3种观点: 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规费?属于措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于规费?属于措施费?措施项目费措施项目费是指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以《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中的规定为例,措施项目费归纳为1、安全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2、夜间施工增加费。拓展资料: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中措施费所含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等组成:环境保护费环境保护费=工程造价×环境保护费费率(%)文明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工程造价×文明施工费费率(%)安全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工程造价×安全施工费费率(%)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1种观点: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法律客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费属于措施费取费里查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费属于措施费取费里查安全文明施工费。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第四条 保护环境是国家的基本国策。国家采取有利于节约和循环利用资源、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的经济、技术和措施,使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第五条 环境保护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地方各级应当对本行政区域的环境质量负责。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防止、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对所造成的损害依法承担责任。公民应当增强环境保护意识,采取低碳、节俭的生活方式,自觉履行环境保护义务。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安全文明施工费包括的内容有: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全称是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法律客观:《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第四条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由《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建标【2003】206号)中措施费所含的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临时设施费,安全施工费组成。其中安全施工费由临边、洞口、交叉、高处作业安全防护费,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组成。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措施费及其他费用项目组成由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自行确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法律依据:《关于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费计取的通知》(造价〔2014〕13号) 第四条 扬尘污染防治增加费以定额人工费与机械费之和作为取费基础,其计取标准为:建筑、市政工程费率为2%;装饰装修、园林绿化及仿古建筑工程费率为1%。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3种观点: 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劳动者依法享有哪些权利福利,劳动者伤残情况是否符合工伤认定标准,受工伤劳动者依法应享有哪些工伤赔偿内容等劳动工伤问题都在劳动工伤法规中能找到相应的法律依据。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除尘补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没有规定,但是在法律上有规定,单位需要为员工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需要提供劳动环境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二条 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劳动者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防止劳动过程中的事故,减少职业危害。第五十三条 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第五十四条 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第五十六条 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第五十七条 国家建立伤亡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告和处理制度。县级以上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对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伤亡事故和劳动者的职业病状况,进行统计、报告和处理。

第1种观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该规定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河道治理方案有哪些河道治理方案有四种。1.物化方法。物化方法主要是利用物理、化学原理对污染水体不断进行电解、絮凝、催化氧化、过滤等方法,硝化、降解、分解吸收污染水体中的有害物质。2.生态湿地修复法。生态湿地具有降解污染物,净化水质的功能,使污染水体流过生态湿地逐步降解污染物,提高水质标准。但是生态湿地要求面积大,净化效率低。3.配水、调水方法。配水、调水对某一城市、区域是一个较为理想的方法,见效快,成本底,但是配水、调水不是真正解决污染水体的方法,只是将污染水体从某一区域转移到另一区域,是上游向下游的转移。4.生物—生态水体修复技术。生物—生态水体修复技术主要是利用天然存在的微生物,在人为的干涉下,在一定的生存环境条件下,经过原位培育,增加微生物活性能力,通过微生物生命活动,将有机物转化为无机物,逐步恢复水生生态系统,目标是恢复水体的自净功能。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是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以防治水体污染的措施。防治措施涉及工程的与非工程的两类,主要有:①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节约生产废水,规定用水定额,改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制定物料定额等。对缺水的城市和工矿区,发展区域性循环用水、废水再用系统等。②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划,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发展污水经适当人工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和回用于工业,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条件下建立污水库,枯水期贮存污水减少排污负荷、洪水期内进行有控制地稀释排放等。③发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处理等技术来治理污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2种观点: 工地扬尘治理措施是防止建筑工地产生扬尘、减少空气污染、维护环境卫生的措施。常见的方法包括浇水降尘、覆盖物料,使用专业扬尘防治装备等。工地扬尘治理是当前城市管理和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项任务。建筑工地是造成城市环境污染和空气质量下降的主要来源之一,其产生的扬尘和噪音不仅会影响周边居民的生活质量,还会对交通安全和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因此,在对建筑工地进行治理时,需要采取一系列有效的措施来减少或消除扬尘,保证周边环境卫生,维护空气质量。常见的工地扬尘治理措施包括以下几种:1. 浇水降尘。这是一种最常见也最简单的扬尘治理方法。通过喷水降低施工现场的粉尘浓度,减少扬尘。2. 覆盖物料。在建筑材料运输、搬运、加工等过程中,对材料进行覆盖,减少扬尘。3.使用专业扬尘防治装备。如使用喷淋雾炮、高压水等设备,通过细小水滴的喷洒将扬尘降低到最低限度。在工地扬尘治理中,有哪些法律法规需要遵守?工地扬尘治理涉及到多个法律法规的规定,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土木工程施工工程环境保护规定》、《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条例》等。相关企业和单位在进行工地扬尘治理时,必须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相关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工地扬尘治理是城市管理和建设过程中重要的一环。相关企业和单位需要制定科学合理的扬尘治理方案,落实专人负责、专项经费、专业装备等措施,确保施工现场的环保要求得到满足,并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环保责任。【法律依据】:《土木工程施工工程环境保护规定》第十五条 在施工期间,应积极采取防治措施,防止施工产生扬尘、噪声、振动等污染与破坏环境行为。

第3种观点: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违反该规定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水污染的治理措施水污染综合防治是综合运用各种措施以防治水体污染的措施。防治措施涉及工程的与非工程的两类,主要有:①减少废水和污染物排放量,包括节约生产废水,规定用水定额,改善生产工艺和管理制度、提高废水的重复利用率,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新工艺,制定物料定额等。对缺水的城市和工矿区,发展区域性循环用水、废水再用系统等。②发展区域性水污染防治系统,包括制定城市水污染防治规划、流域水污染防治管理规划,实行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发展污水经适当人工处理后用于灌溉农田和回用于工业,在不污染地下水的条件下建立污水库,枯水期贮存污水减少排污负荷、洪水期内进行有控制地稀释排放等。③发展效率高、能耗低的污水处理等技术来治理污水。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包括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设置硬质围挡,并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工程渣土、建筑垃圾应当进行资源化处理。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工地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三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1种观点: 法律主观:国家粉尘标准是:一般工作场所粉尘浓度不得超过10mg/m3,车间空气中一般粉尘的最高允许浓度为10毫克/立方米,含10%以上游离二氧化硅的粉尘则为2毫克/立方米。法律客观:《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地方各级应当加强对建设施工和运输的管理,保持道路清洁,控制料堆和渣土堆放,扩大绿地、水面、湿地和地面铺装面积,防治扬尘污染。住房城乡建设、市容环境卫生、交通运输、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本级确定的职责,做好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第七十条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造成扬尘污染,并按照规定路线行驶。装卸物料应当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防治扬尘污染。城市应当加强道路、广场、停车场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清扫保洁管理,推行清洁动力机械化清扫等低尘作业方式,防治扬尘污染。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一般粉尘的污染当量值为4千克。法律依据:《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发布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的公告》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施工扬尘是指本地区所有进行建筑工程、市政工程、拆迁工程和道桥施工工程等施工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等粉尘的总称,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PM10的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一级标准为40g/m3、50g/m3,其二级标准分别为70g/m3、150g/m3;PM2.5的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一级标准分别是15g/m3、35g/m3,其二级标准分别为35g/m3、75g/m3;TSP的年平均和24小时平均排放浓度限值,其一级标准分别是80g/m3、120g/m3,其二级标准分别为200g/m3、300g/m3。该标准规定了河北省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控制要求、监测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标准适用于河北省内建筑施工、市政建设施工的扬尘排放控制与管理。公路施工、铁路建设施工等扬尘开放源的排放浓度限值参照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六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防治扬尘污染的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应当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从事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河道整治以及建筑物拆除等施工单位,应当向负责监督管理扬尘污染防治的主管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处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逾期仍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的,可以责令其停工整顿。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 第六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向土地、水体、大气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危险废物,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立案追诉:(一)致使公私财产损失三十万元以上的二)致使基本农田、防护林地、特种用途林地五亩以上,其他农用地十亩以上,其它土地二十亩以上基本功能丧失或者遭受永久性破坏的三)致使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死亡五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死亡二千五百株以上的四)致使一人以上死亡、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一人以上重伤并且五人以上轻伤的五)致使传染病发生、流行或者人员中毒达到《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分级以上情形,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六)其他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情形。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市环保局对因为由施工单位或者公民个人而导致的扬尘污染,进行行政处罚的依据是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其中就规定,针对这些容易产生粉尘的物料,没有进行及时的处理,配备净化装置,或者没有采取任何有效的防范措施,可以对其进行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甚至责令其停业整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一)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二)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三)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四)存放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等物料,未采取防燃措施的;(五)码头、矿山、填埋场和消纳场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六)排放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中所列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设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或者对排放口和周边环境进行定期监测、排查环境安全隐患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环境风险的;(七)向大气排放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以及废弃物焚烧设施的运营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有利于减少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排放的技术方法和工艺,配备净化装置的;(八)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裁量规则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或者停业整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造成扬尘污染的施工单位,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在工程开工前,应当制定防治扬尘污染的方案,明确责任人。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期,在风速四级以上的天气情况下,应当停止易产生扬尘污染的施工作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一)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的;(二)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违反本法规定,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由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等主管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第1种观点: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1.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2.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表,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1.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2.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表,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建筑行业的污染为建筑施工扬尘,适用一般性粉尘税目,污染当量值为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第2种观点: 律师解答:1.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2.扬尘产生系数、扬尘削减系数按照《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特征值系数的公告》(粤环发〔2018〕2号)附件2有关规定执行。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生态环境部关于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17号)规定,排放的扬尘、工业粉尘等颗粒物,除可以确定为烟尘、石棉尘、玻璃棉尘、炭黑尘的外,按照一般性粉尘征收环境保护税。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附件中大气污染物当量值表,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为4。【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一条环境保护税应纳税额按照下列方法计算:(一)应税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二)应税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为污染当量数乘以具体适用税额;(三)应税固体废物的应纳税额为固体废物排放量乘以具体适用税额;(四)应税噪声的应纳税额为超过国家规定标准的分贝数对应的具体适用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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