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很冤枉,我想在法庭上辩解,但是如果不知道怎么辩解,法庭会不会认为我不认罪呢? 这里面需要区分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点,如果说你确实被冤枉的情况下,那么不管是在、还是阶段,那么一定要全力的为自己辩护,不要想着说辩护之后是不是会给自己加重刑罚,因为你要相信自己是无罪的,所以你可以按照自己事实本身给自己辩护。 第二个,如果说你不清楚自己的行为到底是构成有罪还是无罪,这个时候可以委托律师来介入,看看你这个案件到底是构成有罪还是无罪,如果说构成有罪的情况下,不要辩解了,认罪认罚争取一个好的态度。如果说经过分析之后,那么认为在主观明知或者是其他方面确实有问题的情况下,那么为了保险起见,我建议可以从两条路来走。 ①你对于自己的行为到底构不构成犯罪,你主观上是不明知的,这是一个专业性的法律问题,你可以向法庭说明。 ②你争取一个好的态度,但是因为你的律师有的辩护权,那么你可以认罪认罚,认罪悔罪,但是你的律师于你发表自己专业的辩护,比如说主观明知方面到底有哪些瑕疵,是否有充足的证据能够去认定,这样的情况下既能够保住你认罪认罚,或者说自首的一些情节,坦白这些情节又能够给你起到最好的一个辩护效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可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在一审时陈述的事实,到二审时是有效的,不得随意变更。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百三十九条 当事人在第二审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的,人民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进行审查并制作调解书送达当事人和解而申请撤诉,经审查符合撤诉条件的,人民应予准许第三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在第二审程序中对该当事人仍具有拘束力。当事人推翻其在第一审程序中实施的诉讼行为时,人民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理由不成立的,不予支持。
第1种观点: 法律客观:《人民监察工作条例》第二十五条监察部门按照管辖范围,根据检查发现的问题,或者控告检举的违纪线索,或者有关机关、部门移送的违纪线索,经初步核实,认为有关人员构成违纪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应当报本院院长批准后立案并组织调查。重要案件的立案,应当报上一级人民监察部门备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法。一般而言,认罪是指被告人承认针对他而提起的刑事指控。但从程序法的意义上看,认罪是一种法律行为,能够在刑事诉讼中引起一定程序的发生、改变或终结。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三条 人民审查案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听取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并记录在案。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听取犯罪嫌疑人、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下列事项的意见,并记录在案:(一)涉嫌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适用的法律规定;(二)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等从宽处罚的建议;(三)认罪认罚后案件审理适用的程序;(四)其他需要听取意见的事项。人民依照前两款规定听取值班律师意见的,应当提前为值班律师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个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详情建议咨询律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第3种观点: 开庭时法官问你认不认罪,应该怎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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