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有:(1)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实力不强,形不成产业规模,因而难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只有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2)资金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不够。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是银行、财政、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保险公司等建立的风险投资还很少;(3)缺乏具有风险投资家素质和富有远见的专门人才;(4)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薄弱;(5)缺乏健全的作为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基础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目前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虽拥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和项目,但由于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产品的竞争力,制约了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此,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已是当务之急,我们提出如下几个建议:第一,鼓励支持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筹措运作风险投资基金。首先,结合我国实际,设立以为主导,财政部分出资,银行科技贷款适量安排,多元资金投放,规范运作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是比较可行的做法。为解决风险投资经营公司的启动初期和向银行借贷的担保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用于贷款贴息的那部分资金为基础。适量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份额作启动投入。其次,风险投资经营公司,可多渠道筹措,包括:(1)以股份制方式向社会法人募集;(2)以进入资本市场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股募集;(3)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科技发展建设债券等。广泛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此外,允许将适量保险金及其他长期资金投入风险投资运作,银行科技贷款以基准利率按长期贷款给风险投资公司作补充启动资金不足,还可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适量外资;(4)顺应金融财政改革深化,可在科技产业发展较快的经济地区,率先试行允许商业银行“购买”风险投资基金份额,或通过地方发行仅限于商业银行购买并可在商业银行之间转让长期风险投资基金债券,筹措资金。
第3种观点: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公司获准设立后应确定投资范围与投资——主要投资于中国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这部分投资应不少于资产总额的70%;应选择投资于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的成长性与发展潜力;?产权关系明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投资还应坚持分散投资分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因此,在分散投资风险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持有任何一个发行人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证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证券数量的10%;(2)、持有某一尚未在认可的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3)、不得以资产从事抵押、担保及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从事信用交易;(4)、不得用资产从事负有无限责任的投资;(5)、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是准基金操作的公司,运行时应遵循以下几点:(1)其投资范畴包括:信息产业、生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工程、软件和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网络技术和医疗保健等高科技领域。(2)投资管理是分产品经营阶段进行投资,将高科技产业项目分为:孕育时期(SEED)、创制时期(STARTUP)、拓展时期(EXPANSION)、成熟时期(MEZZANINE)四个阶段,不同时期的投资项目分别由专门的投资分析和管理项目组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3)投资变现的方式包括:利用国家的优惠优先安排上市;通过与境外投资机构合资或收购争取境外上市;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技术市场将投资项目的整体或部分产权出售;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买壳上市”以变现。(4)拿出实际投资额的10%左右用于研究和开发工作,由于风险投资的前瞻性较强,所以研究分析工作格外重要。高科技投资公司运营的风险较大,因此其风险控制是异常重要的,我们认为控制手段有如下几种:1.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鉴别和筛选工作,把有限的资金投资于最有前途的项目:具体来讲是将针对不同的行业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项目评价组对具体行业的宏观和微观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资金投向的安全和有潜力。2.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协助企业顺利运作:针对不同投资阶段的项目,由不同的专家项目组进行投资的监督和管理。3.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用以分散风险:即投资于单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总资产额的10%,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可以突破此限。4.对无前途的项目尽早结束投资:公司成立专门项目考察组,对不同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察,对于没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或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的项目果断终止投资,避免更大损失。
第1种观点: 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有:(1)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实力不强,形不成产业规模,因而难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只有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2)资金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不够。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是银行、财政、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保险公司等建立的风险投资还很少;(3)缺乏具有风险投资家素质和富有远见的专门人才;(4)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薄弱;(5)缺乏健全的作为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基础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目前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虽拥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和项目,但由于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产品的竞争力,制约了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此,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已是当务之急,我们提出如下几个建议:第一,鼓励支持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筹措运作风险投资基金。首先,结合我国实际,设立以为主导,财政部分出资,银行科技贷款适量安排,多元资金投放,规范运作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是比较可行的做法。为解决风险投资经营公司的启动初期和向银行借贷的担保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用于贷款贴息的那部分资金为基础。适量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份额作启动投入。其次,风险投资经营公司,可多渠道筹措,包括:(1)以股份制方式向社会法人募集;(2)以进入资本市场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股募集;(3)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科技发展建设债券等。广泛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此外,允许将适量保险金及其他长期资金投入风险投资运作,银行科技贷款以基准利率按长期贷款给风险投资公司作补充启动资金不足,还可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适量外资;(4)顺应金融财政改革深化,可在科技产业发展较快的经济地区,率先试行允许商业银行“购买”风险投资基金份额,或通过地方发行仅限于商业银行购买并可在商业银行之间转让长期风险投资基金债券,筹措资金。
第2种观点: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1983年召开的第二次"投资方式研讨会"上认为,凡是以高科技为基础,生产和经营技术密集的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投资,都可视为风险投资。因此,与普通的投资不同,风险投资的对象集中于高科技领域及其创新产品,在承担高风险的同时以期获得高回报率。可以说风险投资是科技成果转化的催化剂,也是高科技产业迅猛发展的启动器。由于科技的研究开发及转化所费过高,且周期漫长,特别是投资风险过高,使许多企业望而却步。据国外统计,20%~30%的此类投资完全失败,约60%受到挫折,只有5%~20%获得成功。但伴随这种高风险的是高收益。美国在1965~1985年风险投资的平均回报率达19%,是股票投资的2倍,是长期债务的5倍。正是由于高科技领域的这种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吸引了许多风险资本的参与,同时也创造了众多的高科技公司。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风险投资推动了科技产业的发展,而高科技产业又推动了整个经济结构的优化和产业水平的提升。美国新经济以低失业、低通涨、高增长被许多学者誉为奇迹。可以说这种奇迹有赖于美国始于里-根执政时期的一系列金融创新,特别是风险资本市场的蓬勃发展为美国经济注入了活力。许多高科技企业通过吸收风险资本发展壮大,进而改造了美国的传统产业,使美国在信息技术、生物科技等新兴产业处于世界领先水平。中国自70年代末开始的改革开放,使经济高速成长。在改革前期,由于短缺经济的现实条件,传统产业发挥了巨大作用。至90年代,经济结构矛盾日益凸显出来。需求的巨大变化使得传统产业陷入困境,许多国有大中型企业因历史包袱过重而举步维艰。资本市场的不健全和资金大量沉淀于传统产业领域,使高科技型新兴产业难以发展壮大。大量科技成果由于得不到转化而被闲置,科技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我国每年的主要科技成果达3万多项,但转换率却不到2%,且所需投资严重不足。据国家科委《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与对策》课题组所作的调查,在1997年已经转化的成果中,成果转化资金靠自筹的占56.8%,国家科技计划的拨款占26.8%,风险投资仅占2.3%。在美国,至少50%以上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在其发展过程中得到过风险投资的帮助。因此,只有大力推动风险投资业的发展,才能填补我国科技成果转化的资金缺口。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国民经济发展不仅要考虑速度,而且要考虑质量。以高科技产业带动整个经济从规模型向集约型转变,是我国经济发展中的一个战略性课题。因此,建立相应的风险投资机制,完善风险资本市场,促进和支持高科技企业的创业和发展,进而带动整个经济持续和健康发展,才是明智的选择。
第3种观点: 众所周知,美国由于新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末重新确立了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它的巨大成功不仅使美国经济持续了10年的高增长、高就业和低通胀,而且大大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和全球几十亿人的生活方式。透过这种新经济繁荣,可以发现它的基础正是互联网、通讯、计算机软硬件、生物科技等高科技产业。可以说,一部美国新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史。 美国的新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发展密不可分。高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死亡率决定了它难以在传统的资本市场上融资,因而必须为其开辟其它的融资渠道,而风险投资正适应了这种要求。美国一大批优秀企业如英*尔、微-软、思-科、雅-虎等的成长与崛起都得益于风险投资的支持,硅-谷的成功就是风险投资创造高科技的典范,可以说,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 在当今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的这个时代,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是提高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风险投资的发展,但是,放眼全球我们发现,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风险投资对于高科技产业的促进作用并没有预想的好,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与风险投资相配合的融资的不完善。高科技企业的发育成长依赖于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共同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资金的有效供给至关重要。由于高科技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不同,因而所需要的资金(金融需求)性质与规模也就各有不同,在一个阶段有效的资金供给方式可能不适应另一阶段的发展需求。风险投资只是高科技企业一定发展阶段的资金来源,因而必须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否则将阻断风险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渠道。本文从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相互关系的角度讨论二者在高科技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高科技企业融资过程分析 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参与,一般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新产品的发明者或者高科技企业的经营者,需要投入开发研究资金,以验证发明创造及创意的可行性。开发研究是运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成果,为实用化而进行的产品、工艺、设备的研究,研究的成果是样品、样机,特别是较为完整的生产工艺路线和工业生产方案。一般情况下,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是由创业者自己承担的。 创立阶段。形成了新产品的样品、样机或较为完整的生产工艺路线和工业生产方案之后,创业者为了实现产品的经济价值,就要成立企业进行生产。这一阶段的投资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开拓市场。由于需要较多的资金,而且企业没有以往的经营记录,投资的风险比较大,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很小,更不可能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风险投资一般在这一阶段开始对企业进行投资参与,这一阶段在美国一般为5年。
第1种观点: 为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在公司获准设立后应确定投资范围与投资——主要投资于中国高科技成果产业化。这部分投资应不少于资产总额的70%;应选择投资于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经济效益好;?有较高的成长性与发展潜力;?产权关系明晰;?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的投资还应坚持分散投资分险,保护投资者利益的原则,因此,在分散投资风险时,应遵守下列原则:(1)、持有任何一个发行人发行的任何类别的证券的数量不得超过该类别证券数量的10%;(2)、持有某一尚未在认可的交易场所交易的证券的价值不得超过本公司净资产的10%;(3)、不得以资产从事抵押、担保及经营贷款业务,不得从事信用交易;(4)、不得用资产从事负有无限责任的投资;(5)、主管机关规定的其它。高科技风险投资公司是准基金操作的公司,运行时应遵循以下几点:(1)其投资范畴包括:信息产业、生化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生物工程、软件和计算机产品、通讯产品、网络技术和医疗保健等高科技领域。(2)投资管理是分产品经营阶段进行投资,将高科技产业项目分为:孕育时期(SEED)、创制时期(STARTUP)、拓展时期(EXPANSION)、成熟时期(MEZZANINE)四个阶段,不同时期的投资项目分别由专门的投资分析和管理项目组有针对性地进行管理。(3)投资变现的方式包括:利用国家的优惠优先安排上市;通过与境外投资机构合资或收购争取境外上市;通过产权交易市场或技术市场将投资项目的整体或部分产权出售;利用上市公司进行资产重组或“买壳上市”以变现。(4)拿出实际投资额的10%左右用于研究和开发工作,由于风险投资的前瞻性较强,所以研究分析工作格外重要。高科技投资公司运营的风险较大,因此其风险控制是异常重要的,我们认为控制手段有如下几种:1.加强对投资项目的鉴别和筛选工作,把有限的资金投资于最有前途的项目:具体来讲是将针对不同的行业由各行业的专家组成项目评价组对具体行业的宏观和微观情况进行评估,以确保资金投向的安全和有潜力。2.加强对投资企业的经营管理,协助企业顺利运作:针对不同投资阶段的项目,由不同的专家项目组进行投资的监督和管理。3.采取分散投资的方式用以分散风险:即投资于单个项目的资金一般不超过总资产额的10%,经董事会研究批准可以突破此限。4.对无前途的项目尽早结束投资:公司成立专门项目考察组,对不同项目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考察,对于没有发展潜力的项目或市场需求发生变化的项目果断终止投资,避免更大损失。
第2种观点: 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Capital)是指投资家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而无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阶段的失败风险,投资家以获得红利或出售股权获取利益为目的,其特色在于甘冒风险来追求较大的投资报酬,并将回收资金循环投入类似高风险事业,投资家以筹组风险投资公司、招募专业经理人,从事投资机会评估并协助被投资事业的经营与管理,促使投资收益早早实现,降低整体投资风险。技术拥有者在将具有潜力的技术创新与产品构想经由具体的经营活动加以商品化的过程中,还需具备资本与管理两项资源条件,而这两者往往又是技术拥有者所欠缺的,尤其是高科技投资本质上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在常态融资市场上筹集资金将有很大困难。在技术未转化效益之前,既无法银行贷款,又很难去发行股票或债券,因此许多良好产品构想常因此胎死腹中,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我国高技术商品化率为25%左右,产业化率仅为7%左右。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起源于美国,美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不但创造其在高科技及尖端科技的发展上居世界领先地位,也带动其国内相关工业的发展,对美国经济发展有很大贡献。美国一批商学院教授与新英格兰地区的企业家在1946年筹组的“**研究发展公司”,可视为现代风险投资事业的始祖,该公司专注于与国防科技有关的事业投资,当年曾以7万美元投资DEC公司,10余年后售出股权,获得近5亿美元的回报。60年代以后,由于高报酬的吸引,许多资金逐渐流向风险投资事业,主要的投资对象为半导体、计算机、精密机器、通讯、软件、医疗设备等高科技产业,美国硅谷高科技产业与风险投资公司合作成功的优良典范如电脑公司,加深了美国鼓励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到了70年代末期,美国将资本利得税由49%降至20%,更造成一股风险投资的风潮。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活动已遍及所有先进国家、新兴工业国、部分发展中国家,形成一股推动全球高科技事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一般而言,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均受到当地的支持,并与该国科技产业发展策略密切结合,为鼓励资金流向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各国经常会给予税收减免的优惠,同时在软、硬件投资环境与证券市场流通上,也会有很多的配合。
第3种观点: 一1997年7月2日始于泰国的金融风暴迅速蔓延全球,使1998年的世界在惊恐不安中度过。面对这场金融风暴,学术界、工商界、界从各个角度作出了自己的解释或猜测。归结起来看,这些解释或猜测大体可分为两类:一是“内因论”,认为亚洲国家内部经济不健康,或因、或因泡沫使其经济扭曲所致;二是“外因论”,认为是国外投机资本恶意炒做所致,甚至有阴谋之嫌。持第一种看法的多为西方发达国家,而持第二种看法的多为亚洲发展中国家。双方甚至为此展开了论战。平心而论,论战双方各有各的道理,但不无偏颇,因为与所观察到的事实不符。一年多亚洲金融危机的发展情况表明,它大体可分为三种类型:一种是因泡沫破灭而触发的,如泰国;另一种是实质经济尚可,但因债务链条崩断而陷入的,如韩国;还有一种是宏观经济指标尚佳,但却因经济前景不明缺乏信心所导致的,如日本。显然,这三种危机发生的条件各有不同,难以以上述任何一种单一原因加以解释。常识告诉我们,逻辑的进程和历史的进程是一致的。当逻辑不能解释或解释乏力时,不是历史的错误,相反应从更广泛的视野寻找逻辑的出发点,相应地修正已然的逻辑。一旦我们从更宏观的角度观察亚洲金融危机时就会发现它是世界经济由已然的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过渡时期结构调整的产物,而这一调整又是在冷战结束后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展开的,从而出现了前所未有的广泛性和深刻性。简言之,由亚洲进而波及俄罗斯和拉美的金融危机是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知识经济兴起的挑战。二若要认识知识经济挑战的深刻性,先要确认知识经济的特征。从某种角度观察人类的经济发展,可以看到它以经历了两个阶段并正在进入第三个阶段。它们是农业经济阶段、工业经济阶段以及即将进入的知识经济阶段。这三个阶段是依次发生的,但却具有本质性的区别。在农业经济阶段,经济活动的基础是土地,因而包括经济组织在内的社会组织是围绕土地这个核心展开的。对此史学著作以有详细论述,这里不再赘述。值得讨论的是工业经济和知识经济的特点与区别。所谓工业经济是指以工厂制度为基础的工业化的生产方式。这一生产方式的基本特点是单一品种、标准化、大批量,其经营管理的目标是成本最小化。由于专业化的单一品种,使其可以使用成熟的主流技术,并实现产品的标准化,进而生产工艺的标准化。而产品及工艺的标准化又构成大批量生产的技术基础,从而实现规模效益。因为规模效益使单位产品的成本降低,降低了总成本,进而降低了售价,扩大了销售市场。
第1种观点: 资本、技术、管理与创业精神是生产力的主要动力来源,在技 术做为核心竞争力的策略观点下,如何结合资本、管理与创业 精神,将是科技产业发展的关键要素,也是一个国家地区经济发展的主要,而风险投资事业就是一种以非传统融资方式, 结合资金、技术、管理与创业精神为支持创新活动与高科技产 业发展,所形成的新投资模式。所谓风险投资(venture capital)是指投资家出资协助具有专门 技术而无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阶段的失败风 险,投资家以获得红利或出售股权获取利益为目的,其特色在于甘冒风险来追求较大的投资报酬,并将回收资金循环投入类似高 风险事业,投资家以筹组风险投资公司、招募专业经理人,从事 投资机会评估并协助被投资事业的经营与管理,促使投资收益早早实现,降低整体投资风险。技术拥有者在将具有潜力的技术创新与产品构想经由具体的经营 活动加以商品化的过程中,还需具备资本与管理两项资源条件, 而这两者往往又是技术拥有者所欠缺的,尤其是高科技投资本质上具有高风险的特征,在常态融资市场上筹集资金将有很大困难。 在技术未转化效益之前,既无法银行贷款,又很难去发行股票或 债券,因此许多良好产品构想常因此胎死腹中,有关部门的调查表明,我国高技术商品化率为25%左右,产业化率仅为7%左右。 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起源于美国,美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业不但创 造其在高科技及尖端科技的发展上居世界领先地位,也带动其国内相关工业的发展,对美国经济发展有很大贡献。 美国一批商学院教授与新英格兰地区的企业家在1946年筹组的 “美国研究发展公司”,可视为现代风险投资事业的始祖,该公司专注于与国防科技有关的事业投资,当年曾以7万美元投资dec 公司,10余年后售出股权,获得近5亿美元的回报。 60年代以后,由于高报酬的吸引,许多资金逐渐流向风险投资事业,主要的投资对象为半导体、计算机、精密机器、通讯、软件、 医疗设备等高科技产业,美国硅谷高科技产业与风险投资公司合 作成功的优良典范如电脑公司,加深了美国鼓励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到了70年代末期,美国将资本利得税由49%降至 20%,更造成一股风险投资的风潮。经过四十多年的发展,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活动已遍及所有先 进国家、新兴工业国、部分发展中国家,形成一股推动全球高科 技事业发展的主要动力。一般而言,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的发展均受到当地的支持,并与该国科技产业发展策略密切结 合,为鼓励资金流向高科技风险投资事业,各国经常会给予 税收减免的优惠,同时在软、硬件投资环境与证券市场流通上,也会有很多的配合。
第2种观点: 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有:(1)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实力不强,形不成产业规模,因而难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只有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2)资金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不够。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是银行、财政、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保险公司等建立的风险投资还很少;(3)缺乏具有风险投资家素质和富有远见的专门人才;(4)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薄弱;(5)缺乏健全的作为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基础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目前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虽拥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和项目,但由于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产品的竞争力,制约了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此,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已是当务之急,我们提出如下几个建议:第一,鼓励支持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筹措运作风险投资基金。首先,结合我国实际,设立以为主导,财政部分出资,银行科技贷款适量安排,多元资金投放,规范运作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是比较可行的做法。为解决风险投资经营公司的启动初期和向银行借贷的担保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用于贷款贴息的那部分资金为基础。适量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份额作启动投入。其次,风险投资经营公司,可多渠道筹措,包括:(1)以股份制方式向社会法人募集;(2)以进入资本市场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股募集;(3)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科技发展建设债券等。广泛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此外,允许将适量保险金及其他长期资金投入风险投资运作,银行科技贷款以基准利率按长期贷款给风险投资公司作补充启动资金不足,还可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适量外资;(4)顺应金融财政改革深化,可在科技产业发展较快的经济地区,率先试行允许商业银行“购买”风险投资基金份额,或通过地方发行仅限于商业银行购买并可在商业银行之间转让长期风险投资基金债券,筹措资金。
第3种观点: 风险投资不仅体现着一种奋斗、创业、开拓、冒险精神,而且还是经营管理艺术。与生产企业相比较,风险投资公司职员不多,大部分风险投资公司仅有一、二十名职员,这些人主要是来自大公司和银行的高级职员,他们懂技术,熟悉市场,了解金融;同时,还聘有律师、会计师等。这样,既有能力对申请投资的项目进行技术评估,又能对新产品的市场销售前景作出科学预测。高科技风险投资是由资金、技术、管理、专业人才和市场机会等要素组成的投资活动,并具有以下五个特点:1、由专业人员周而复始地进行各项风险投资;2、以股权投资方式,积极参与投资事业,并协助进行经营管理;3、是一种长期性、高风险、高回报的投资;4、追求投资的股权早日回收,而不以控制被投资公司所有权为目的;5、风险投资公司与创业者的关系,建立在相互信任与合作的基础上。高科技风险投资提供哪些服务:1、提供创业者所需的资金;2、作为创业者的顾问,提供管理咨询服务与专业人才中介;3、协助进行企业内部管理与策略规划;4、参与董事会,协助解决重大经营决策,并提供法律与公关咨询;5、运用风险投资公司的关系网络,提供技术资讯与技术引进的渠道,介绍有潜力的供应商与购买者;6、协助企业进行重组、购并以及辅导上市等。高科技风险投资投向何种企业:1、具有很大的市场潜力:创业者的构想能够解决一个重大的市场课题,而且顾客对此能感兴趣。2、具有可证实的竞争优势:公司的产品被证实较对手更被顾客中意,这个优势可以是成本、功用或品质,它必须要比竞争对手好得多,而且这种优势将来要被证实。3、全新的技术:创业指的技术应是全新且具特色的,能被列为专利并可视为商业秘密的,它应该具备竞争优势、胜过对手,并有很大的特色吸引顾客。高科技风险投资者的投资策略:风险投资公司针对投资公司的事业发展阶段,规划不同的投资策略。风险投资公司一般将所投资企业区分为种子阶段、创建阶段、成长阶段、扩充阶段,成熟阶段等五个发展阶段,通常越属于早期阶段,投资的风险越大,但投资报酬也越高。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会基于投资策略与分散风险的观点,投资不同数量资金比例于各事业阶段,形成最佳报酬及投资组合。1、种子阶段:此时投资对象仅有产品构想,未见产品原型。因此风险投资公司主要考虑投资对象的技术研发能力与产品市场潜力,以及是否与风险投资公司目前的专长领域、产业范围密切关联。如果整体评估投资风险可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风险投资公司会以10%—15%的投资组合资金比例投入于种子阶段事业。
第1种观点: 投资指货币转化为资本的过程。投资可分为实物投资、资本投资和证券投资。前者是以货币投入企业,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取得一定利润。后者是以货币购买企业发行的股票和公司债券,间接参与企业的利润分配。风险投资是一种权益资本(Eqity),而不是借贷资本(Debt)。风险投资为风险企业企业投入的权益资本一般占该企业资本总额的30%以上。对于高科技创新企业来说,风险投资是一种昂贵的资金来源,但是它也许是唯一可行的资金来源。银行贷款虽然说相对比较便宜,但是银行贷款回避风险,安全性第一,高科技创新企业无法得到它。风险投资机制与银行贷款完全不同,其差别在于:首先,银行贷款讲安全性,回避风险;而风险投资却偏好高风险项目,追逐高风险后隐藏的高收益,意在管理风险,驾驽风险。其次,银行贷款以流动性为本;而风险投资却以不流动性为特点,在相对不流动中寻求增长。第三,银行贷款关注企业的现状、企业目前的资金周转和偿还能力;而风险投资放眼未来的收益和高成长性。第四,银行贷款考核的是实物指标;而风险投资考核的是被投资企业的管理队伍是否具有管理水平和创业精神,考核的是高科技的未来市场。最后,银行贷款需要抵押、担保,它一般投向成长和成熟阶段的企业,而风险投资不要抵押,不要担保,它投资到新兴的、有高速成长性的企业和项目。风险投资是一种长期的(平均投资期为5-7年)流动性差的权益资本。一般情况下,风险投资家不会将风险资本一次全部投入风险企业,而是随着企业的成长不断地分期分批地注入资金。风险投资家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与银行家不同,他们不仅是金融家,而且是企业家,他们既是投资者,又是经营者。风险投资家在向风险企业投资后,便加入企业的经营管理。也就是说,风险投资家为风险企业提供的不仅仅是资金,更重要的是专业特长和管理经验。风险投资家在风险企业持有约30%的股份,他们的利益与风险企业的利益紧密相连。风险投资家不仅参与企业的长期或短期的发展规划、企业生产目标的测定、企业营销方案的建立,还要参与企业的资本运营过程,为企业追加投资或创造资金渠道,甚至参与企业重要人员的雇用、解聘。风险投资最终将退出风险企业。风险投资虽然投入的是权益资本,但他们的目的不是获得企业所有权,而是盈利,是得到丰厚利润和显赫功绩从风险企业退出。风险投资从风险企业退出有三种方式:首次公开发行(IPO,IitialPblicOffeig);被其他企业兼并收购或股本回购;破产清算。显然,能使风险企业达到首次公开上市发行是风险投资家的奋斗目标。破产清算则意味着风险投资可能一部分或全部损失。以何种方式退出,在一定程度上是风险投资成功与否的标志。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风险投资家就制定了具体的退出策略。退出决策就是利润分配决策,以什么方式和什么时间退出可以使风险投资收益最大化为最佳退出决策。
第2种观点: 1.风险资本。风险资本是指由专业投资人提供的快速成长并且具有很大升值潜力的新兴公司的一种资本。风险资本通过购买股权、提供贷款或已购买股权又提供贷款的方式进入这些企业。2.风险投资人。风险投资者主要可以分为风险资本家、风险投资公司、产业附属投资公司、天使投资人,其中风险资本家和风险投资公司最为常见。3.投资期限。风险资本从投入被投资企业起到撤出投资为止所间隔的时间长短就称为风险投资的投资期限。作为股权投资的一种,风险投资的期限一般较长。其中,创业期风险投资通常在7—10年内进入成熟期,而后续投资大多只有几年的期限。4.投资目的。风险投资虽然是一种股权投资,但投资的目的并不是为了获得企业的所有权,不是为了控股,更不是为了经营企业,是通过投资和提供增殖服务把投资企业作大,然后通过公开上市、兼并收购或其它方式退出,在产权流动中实现投资回报。5.投资方式。从投资性质看,风险投资的方式有三种:一是直接投资。二是提供贷款或贷款担保。三是提供一部分贷款或担保资金同时投入。但是不管是哪种投资方式,风险投资人一般都附带提供增值服务。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包括: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4.依照法律、行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产分配。7.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进行股权投资需要注意哪些风险?1.股权投资必须注意的五大风险包括投资决策风险、企业经营风险、资本市场风险、法律风险和执行风险。2.投资决策风险投资决策的风险主要体现在项目定位不准和决策程序的遗漏上。投资决策前,要经过一系列程序,比如投资意向书、尽职调查、财务和法律审计等,投资程序不完善,尽职调查不全面,程序遗漏可能造成不可预知的风险。3.企业经营风险企业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被投资企业的业务经营风险。发生风险的原因可能是项目所处行业的市场环境发生了变化,比如经济衰退。可能是经营决策不对,比如盲目扩张、过快多元化。也可能是企业管理者的能力不够,或管理团队不稳定等。4.资本市场风险资本市场风险主要指带来的风险,发生变化,市场价格产生波动,风险随即产生。这种风险是任何投资项目都无法回避的系统风险。5.法律风险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合同、知识产权等法律问题上。股权基金投资协议缔约不当与商业秘密保护也可能带来合同法律风险。风险提示:股东的权利包括:1.依照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获得股利和其他形式的利益分配。2.依法请求、召集、主持、参加或者委派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并行使相应的表决权。3.对公司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疑。4.依照法律、行规及本法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股份。5.查阅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财务会计报告。6.公司终止或者清算时,按其所持有的股份份额参加公司剩余财 基金将众多投资者的资金集中起来, (2)组合投资,分散风险。 为降低 (3)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基金投资者是基金的所有者。基金投资 (4)严格监管,信息透明。 为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对 (5)托管,保障安全。 基金管理人负责基金的投资操作,本身并不经手基金财产的保管。股权质押贷款的风险及有什么风险防范风险:质押物价值波动的风险,质押物处置时的风险,质押物选择的风险等。防范:谨慎选择质押物;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为防止因质押无效而无法转让股权以至银行丧失债权实现的权利,应认真核实股权质押的合法性。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应具备哪些条件必备投资者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以创业投资为主营业务;(二)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美元,且其中至少5000万美元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在必备投资者为中国投资者的情形下,业绩要求为:在申请前三年其管理的资本累计不低于1亿元人民币,且其中至少5000万元人民币已经用于进行创业投资);(三)拥有3名以上具有3年以上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管理人员;(四)如果某一投资者的关联实体满足上述条件,则该投资者可以申请成为必备投资者。关联实体是指该投资者控制的某一实体、或控制该投资者的某一实体、或与该投资者共同受控于某一实体的另一实体。控制是指控制方拥有被控制方超过50%的表决权;(五)必备投资者及其上述关联实体均应未被所在国司法机关和其他相关监管机构禁止从事创业投资或投资咨询业务或以欺诈等原因进行处罚;(六)非法人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1%,且应对创投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公司制创投企业的必备投资者,对创投企业的认缴出资及实际出资分别不低于投资者认缴出资总额及实际出资总额的30%。风险提示: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一)投资者人数在2人以上50以下;且应至少拥有一个必备投资者;(二)外国投资者以可自由兑换的货币出资,中国投资者以人民币出资;(三)有明确的组织形式;(四)有明确合法的投资方向;(五)除了将本企业经营活动授予一家创业投资管理公司进行管理的情形外,创投企业应有三名以上具备创业投资从业经验的专业人员;(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保理业务的风险有哪些?1、基础交易真实性及应收账款质量风险。真实存在合法、有效的基础交易是保理业务开展的基础。如果基础交易发生争议,存在瑕疵,引发应收账款质量缺陷,那么银行收回保理融资的担保效果将大打折扣,风险就会上升。2、买卖双方的信用风险。卖方保理商受让应收账款后,买方能否依约按期履行还款义务,直接决定卖方保理商的融资能否顺利收回。在有追索权保理中或者在保理合同约定的特定条件下,卖方作为第二还款责任人,其信用风险也不能忽视。3、应收账款转让的法律风险。在进行应收账款转让前必须确保应收账款真实存在,且不存在不得转让的情形。
第1种观点: 我国高科技风险投资企业主要面临的问题有:(1)风险投资企业规模小、数量少、资金实力不强,形不成产业规模,因而难以在高技术产业化方面起到明显的作用。一些风险投资公司只有千万元,甚至几百万元资本,只能支持一些投资少、风险低的短平快项目。受规模、实力的,无法进行组合投资、平衡投资来分散风险,缺乏抗风险能力,资金难以快速滚动发展;(2)资金来源单一,社会化程度不够。现在从事风险投资的企业,主要是银行、财政、科技部门建立的风险投资公司,而由企业、私人、保险公司等建立的风险投资还很少;(3)缺乏具有风险投资家素质和富有远见的专门人才;(4)有关风险投资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尤其薄弱;(5)缺乏健全的作为风险投资运行机制基础的股票市场和产权市场。目前我国的许多高科技企业,虽拥有科技含量高、市场潜力大的产品和项目,但由于资金不足,严重制约了产品的竞争力,制约了企业向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因此,发展中国的风险投资事业,已是当务之急,我们提出如下几个建议:第一,鼓励支持建立风险投资公司,筹措运作风险投资基金。首先,结合我国实际,设立以为主导,财政部分出资,银行科技贷款适量安排,多元资金投放,规范运作管理的风险投资基金,是比较可行的做法。为解决风险投资经营公司的启动初期和向银行借贷的担保资金来源,国家财政用于贷款贴息的那部分资金为基础。适量增加国家和地方财政预算支出份额作启动投入。其次,风险投资经营公司,可多渠道筹措,包括:(1)以股份制方式向社会法人募集;(2)以进入资本市场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股募集;(3)允许风险投资公司发行科技发展建设债券等。广泛吸收企业事业单位及社会各方面的投资,此外,允许将适量保险金及其他长期资金投入风险投资运作,银行科技贷款以基准利率按长期贷款给风险投资公司作补充启动资金不足,还可有计划有选择地引进适量外资;(4)顺应金融财政改革深化,可在科技产业发展较快的经济地区,率先试行允许商业银行“购买”风险投资基金份额,或通过地方发行仅限于商业银行购买并可在商业银行之间转让长期风险投资基金债券,筹措资金。
第2种观点: 众所周知,美国由于新经济的发展,在20世纪末重新确立了在全球的领导地位。它的巨大成功不仅使美国经济持续了10年的高增长、高就业和低通胀,而且大大推动了全球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改变了世界经济格局和全球几十亿人的生活方式。透过这种新经济繁荣,可以发现它的基础正是互联网、通讯、计算机软硬件、生物科技等高科技产业。可以说,一部美国新经济的发展史就是一部高科技产业的发展史。 美国的新经济之所以能够取得如此快速的发展,与风险投资的发展密不可分。高科技企业初创期的高投入、高风险、高死亡率决定了它难以在传统的资本市场上融资,因而必须为其开辟其它的融资渠道,而风险投资正适应了这种要求。美国一大批优秀企业如英*尔、微-软、思-科、雅-虎等的成长与崛起都得益于风险投资的支持,硅-谷的成功就是风险投资创造高科技的典范,可以说,风险投资是高新技术产业化的“孵化器”。 在当今工业经济向知识经济转化的这个时代,高新技术的产业化是提高一个国家竞争力的核心。正因如此,近年来我国也加快了风险投资的发展,但是,放眼全球我们发现,除美国以外的所有国家,风险投资对于高科技产业的促进作用并没有预想的好,这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与风险投资相配合的融资的不完善。高科技企业的发育成长依赖于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的共同作用,在技术创新过程中,金融资源的合理配置与资金的有效供给至关重要。由于高科技企业在不同的发展阶段风险不同,因而所需要的资金(金融需求)性质与规模也就各有不同,在一个阶段有效的资金供给方式可能不适应另一阶段的发展需求。风险投资只是高科技企业一定发展阶段的资金来源,因而必须为风险投资提供一个有效的退出机制,否则将阻断风险资金的良性循环,而二板市场是风险投资最主要的退出渠道。本文从风险投资和二板市场相互关系的角度讨论二者在高科技企业发展中的作用。 一、高科技企业融资过程分析 风险投资对高科技企业的投资参与,一般分为这样几个阶段: 萌芽阶段。在这一阶段,新产品的发明者或者高科技企业的经营者,需要投入开发研究资金,以验证发明创造及创意的可行性。开发研究是运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的成果,为实用化而进行的产品、工艺、设备的研究,研究的成果是样品、样机,特别是较为完整的生产工艺路线和工业生产方案。一般情况下,这一阶段的资金投入是由创业者自己承担的。 创立阶段。形成了新产品的样品、样机或较为完整的生产工艺路线和工业生产方案之后,创业者为了实现产品的经济价值,就要成立企业进行生产。这一阶段的投资主要用于形成生产能力,开拓市场。由于需要较多的资金,而且企业没有以往的经营记录,投资的风险比较大,从银行获取贷款的可能性很小,更不可能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风险投资一般在这一阶段开始对企业进行投资参与,这一阶段在美国一般为5年。
第3种观点: 摘要:促进我国高新科技的发展需要以立法支撑风险投资的成长。立法需要考虑风险投资的特点,并给予风险投资宽松的支持。论文从我国风险投资的宏观立法检视、风险投资的组织形式、风险投资的退出机制等方面具体展开实证分析和探讨。高新技术发展的突出特征是创新,创新意味着面临风险。营建风险投资机制,化解投资风险,促进高新科技发展,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以风险资本的“第一推动力”助推科技“第一生产力”的有效手段。相应地,在立法上需要着眼风险投资的内在特点给予宽松的制度支持。一、我国风险投资的宏观立法检视风险投资作为一种特殊的投融资活动,是指公众投资者直接或者通过风险投资机构面向有发展潜力的从事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研发、生产的中小创新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再从企业的成长中获取资本增值。当前发展迅猛的信息、生物工程、计算机等高新科技产业,基本上是靠风险投资扶持的。自1998年民建在全国政协九届一次会议上提出《进一步推动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发展》的1号提案以来,风险投资方兴未艾,呈现出蓬勃发展之势,对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促进经济与技术的结合,发挥了日益重要的作用。但与发达国家的情况相比,我国在资金上的差距自不待言。美国是全球风险投资的发源地,也是世界上风险投资规模最大、体系最为健全的国家。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初期,美国风险资本的规模稳定维持在每年30-50亿美元的水平。此后,更是一日千里地发展,1998年倍增到160亿美元,1999年又翻倍至365亿美元。“目前美国的创业资本规模占全球创业资本总额的70%,遥居世界首位,为其他所有国家总和的两倍,成为世界各国竞相学习和模仿的榜样。”另外,“根据美国硅谷的统计,过去20多年里,美国共吸收风险投资1.6万亿美元,这个数字相当于我国2000年国民生产总值的1倍多。正是有了这样巨大规模的风险投资,才创造了今天的硅谷。”而我国的情况是,“有资料显示,我国90%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都有资金背景,国内风险投资资金约为100亿元人民币,但是真正发挥作用的仅12亿。”当前我国风险投资资金不足、规模有限,从立法上看不外是对风险投资的法律支持还很不够。很多现行法律规定滞后于实践,同时在不少相关领域立法又呈现出大量空白,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风险投资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高技术风险投资从起步到现在已有十余年。其间,我国也陆续推出了一些与高技术风险投资相关的立法,特别是行政立法,如《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若干的暂行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创办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暂行规定的几点说明》;1999年5月科技部和财政部颁布了《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暂行规定》、1999年8月20日和发布了《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1999年12月30日科技部、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颁布了《关于设立风险投资机制的若干意见》等等。这些立法为我国高技术风险投资的发展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是由于我国目前尚无风险投资的专门法律,风险投资公司的运作很大程度上,只能依据现行公司法律,容易失去其针对性和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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