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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收方式的当事人主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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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托收银行、代收银行、提示行、付款人。
1、委托人:指委托银行办理托收业务的客户,是出口人。
2、托收银行:指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办理托收业务的银行。
3、代收银行:指接受托收行的委托向付款人收取票款的进口地银行。
4、提示行:指向付款人作出提示票据和单据的银行。
5、付款人:指买卖合同的进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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