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过期,消费者可以与商家协商赔偿,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要求按赠品价格或价值予以赔偿。赠品是指在消费者购买某一特定产品时随货免费赠赠品,通常是附于商品包装内或另行包送或以很低价格出售的物品。
《消费者权益保》第三十九条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请求消费者协会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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