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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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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妻子性冷淡可以作为离婚依据。男女结婚后是有履行夫妻义务责任的,如果妻子不履行夫妻义务的,是可以作为诉讼离婚依据的。主要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感情已破裂的可以申请诉讼离婚。

一、离婚起诉需要以下资料:

1、起诉状;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4、对方的居住证明或是户籍证明。

二、起诉离婚起诉阶段的程序是:

1、一方向提起离婚诉讼,递交诉讼状;

2、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3、立案后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被告答辩;

4、安排庭前调解;

5、调解不成安排开庭审理;

6、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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