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乡镇安监站没有行政处罚权。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乡镇安监站只能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的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目前受托的行政处罚主要是简易程序处罚,一般程序处罚由县区应急管理部门实施。
法律依据:
《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十二条 乡镇安监站只能在受托权限内,以委托的应急管理部门名义实施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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