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向消费者个人零售小额商品或者提供零星服务的,是否可免予逐笔开具,由省税务机关确定。第二十六条填开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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