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只报销治疗所必需的药品,赔付有时间。
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事故医药费,工伤保险只报销必需药品,赔付需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直系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工亡补助金。
法律分析
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但是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工伤保险只对治疗所必需的药品进行报销,工伤保险赔付是有时间的。
一、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由谁承担
工伤事故医药费应该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不提供超出治疗范围的药物报销。但是只要能证明该药物是抢救和治疗所必需的,并且不是当事人或当事人家属的主张下使用的药物,则医院可以签发证明并由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补偿报销。
二、工伤保险赔付有时间吗
工伤保险赔付有时间,申请工伤保险赔偿之前要进行工伤认定,所以是有时间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三、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哪些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3.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并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4.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
5.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结语
工伤事故医药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只报销治疗所需药品,且有时间。工伤保险赔付需进行工伤认定,申请时限为30日内。工伤保险待遇包括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等。工伤职工达退休年龄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亲属可领取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四章 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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