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仅赔偿医药费,工伤职工可通过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未缴纳保险费,仅赔偿医药费,劳动者可通过投诉、仲裁、工会求助等途径维权。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只赔工伤职工医药费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赔医药费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工会求助等方。
拓展延伸
工伤赔偿范围之外的损失如何补偿?
工伤赔偿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伤残补助金和工亡抚恤金等项目。然而,有时工伤事故可能导致其他损失,如精神损失、财产损失或家庭困难。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寻求补偿:首先,可以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特别补助或临时救济金。其次,如果事故责任在他人身上,受害者可以考虑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此外,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咨询专业律师以获取更多合法权益保护的建议。总之,对于工伤赔偿范围之外的损失,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以获得合理的补偿和保护自己的权益。
结语
通过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对于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只赔医药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通过投诉、仲裁和工会求助等方式维权。此外,工伤赔偿范围之外的损失,如精神损失和财产损失,受害者可以申请特别补助或临时救济金,提起民事诉讼,或寻求法律援助。为了获得合理的补偿,保护自己的权益,受害者应积极寻求法律途径。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五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
(一)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申请不予受理的决定不服的;
(二)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
(三)用人单位对经办机构确定的单位缴费费率不服的;
(四)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认为经办机构未履行有关协议或者规定的;
(五)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对经办机构核定的工伤保险待遇有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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