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可以。有两个特殊情况应当准许当事人变更诉讼请求。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再审案件,当事人在原审期间已经提出过变更诉讼请求的主张,一审依法应予准许而未予准许,此时,人民应当对该不当之处予以纠正,即允许当事人在再审程序中直接变更诉讼请求。
2、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出现原告在再审程序中声明放弃部分或全部诉讼请求的情况。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三条 当事人申请再审的,应当提交再审申请书等材料。人民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再审申请书副本发送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再审申请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提交书面意见;不提交书面意见的,不影响人民审查。人民可以要求申请人和对方当事人补充有关材料,询问有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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