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什么手续
1、交通事故认定书需要以下手续:
(1)交通事故重新认定申请书;
(2)《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复印件;
(3)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4)当事人死亡的,须递交由派出所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申请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
(5)委托申请的,须递交申请人亲笔签名的委托书以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或所委托律师的律师执业证的复印件。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四条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等基本情况;
(二)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经过;
(三)道路交通事故证据及事故形成原因分析;
(四)当事人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及责任或者意外原因;
(五)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名称和日期。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由交通签名或者盖章,加盖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专用章。
二、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构成要件有哪些
1、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
2、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损害事实;
3、交通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4、交通事故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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