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期间购买的房子,假如是在夫妻双方都没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房产证上只写了其中一个人的名字,这种情况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假如婚后是其中一位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子,产权登记也是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的规定,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财产也是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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