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法庭调查顺序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法律分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法庭调查应按以下顺序进行:
1、当事人陈述;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拓展延伸
法庭调查的程序与过程:保障公正审判的关键步骤
法庭调查的程序与过程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关键步骤。在法庭调查中,首先进行的是证据收集,包括收集书面证据、物证、证人证言等。接着是证据审查,法庭会对收集到的证据进行评估和鉴定,确保证据的合法性和可信性。然后进行辩论阶段,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以就案件事实、证据进行辩论和质证。紧接着是法庭裁决,法官会根据法律和证据作出裁决或判决。最后是上诉程序,当事人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对法庭裁决提起上诉,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这些步骤,法庭调查的程序与过程确保了公正审判的实现,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结语
法庭调查是保障公正审判的关键步骤,其程序与过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第140条的规定进行。从证据收集、审查到辩论阶段,再到法庭裁决和上诉程序,每个环节都确保了案件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通过这些步骤,法庭调查实现了公正审判,维护了法律的权威和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人民、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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