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调查程序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法庭调查顺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出示证据、宣读鉴定结论和勘验笔录。
法律分析
一、法庭调查是怎么进行
1、法庭调查程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调查是指在法庭上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的活动。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
(四)宣读鉴定意见;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法庭调查的顺序是什么
1、当事人陈述。法庭调查开始,首先由当事人陈述,其顺序是: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起诉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第三人针对原告、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2、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3、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4、宣读鉴定结论。
5、宣读勘验笔录。
结语
经过法庭调查程序,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以及宣读勘验笔录等环节,法庭调查活动旨在审查案件事实和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法庭调查顺序为: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宣读鉴定意见、宣读勘验笔录。在法庭调查中,首先由当事人陈述,然后是告知证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证人证言等环节。最后,法庭将归纳案件争议焦点或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通过以上步骤,法庭调查有序进行,以实现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审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章 监察权限 第三十四条 人民、人民、机关、审计机关等国家机关在工作中发现公职人员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问题线索,应当移送监察机关,由监察机关依法调查处置。
被调查人既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又涉嫌其他违法犯罪的,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其他机关予以协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章 监察程序 第四十二条 调查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调查方案,不得随意扩大调查范围、变更调查对象和事项。
对调查过程中的重要事项,应当集体研究后按程序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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