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自家的耕地不能建猪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所有权。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登记造册,核发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
第十二条 依法改变土地权属和用途的,应当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手续。
第三十六条 非农业建设必须节约使用土地,可以利用荒地的,不得占用耕地;可以利用劣地的,不得占用好地。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 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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