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死刑减刑案件审理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司法解释,根据刑法第一条的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人民可以根据犯罪情节和人身危险性,决定减刑。
因此,死刑缓期执行和减刑,是指犯有某些特殊罪行的罪犯和累犯,缓刑后将被判处无期徒刑,除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减刑。
死亡的适用条件
根据刑法规定,适用死缓的条件是:
(1)罪犯应该被判处死刑。
(2)不必立即执行。
根据《刑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或者执行期满后,有三种处理结果:
(1)死刑缓期执行期间,没有故意犯罪的,2年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
(2)有重大立功表现的,2年期满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三)故意犯罪,情节恶劣的,经最高人民核准,判处死刑;故意犯罪未执行死刑的,审判期限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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