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有下列三方面的作用:
1、相互商洽工作。如调动干部,联系参观、学习,联系业务,邀请参观指导。
2、询问和答复问题。如天津市民政局向民政部门询问的“关于机关离休干部病故抚恤问题”的问题以及民政部对此问题的答复,都是用“函”的形式。
3、向有关主管部门请求批准。如《民政部关于请安排每年生产三百辆火葬运尸专用车的函》就是为向国家计划委员会请求批准而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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